一、受理提名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16日(星期一)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推薦提名人:得由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學位考試委員及學生向各所屬系(所、學程、專班)推薦提名。
三、受推薦提名人條件: (一) 112及113學年度內取得本校學位並撰有論文之博士、碩士。
(二) 論文著作應符合各系所組別領域專業,且於受推薦時已公開電子全文 (本校或國家圖書館論文系統)。
(三) 推薦提名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 推薦函(其中一份需由指導教授或學位考試委員推薦)。
2. 提名書(含有利審查資料,以十頁為限)。
3. 受提名之學位論文電子檔案。學位論文比對結果全文電子檔案。
4. 學位證書影本。
其中推薦函及提名書應詳述該學位論文學術貢獻及研究發展潛力等足供獲獎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