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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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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5-04

國立臺灣圖書館臺灣學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要點

 

一、國立臺灣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各大學校院博、碩士研究生進行臺灣學研究,特設置本要點。

二、申請對象

 (一)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博、碩士班研究生,其學位論文以臺灣學研究有關之人文、藝術及社會等領域為主題者,均得申請。

 (二)申請之博、碩士論文以申請期限截止日前二年內完成(以論文通過口試日期為準)之作品為限,且同一作品不得重複申請。申請者若以同一論文獲得其他單位獎(補)助,應於申請時據實填載,供本館評審時參酌。

三、獎助名額及方式

 (一)博士論文:以獎助優等及佳作各1-3名為原則,獎助優等新臺幣5萬元,獎助佳作新臺幣12,000元。

 (二)碩士論文:以獎助優等及佳作各1-6名為原則,獎助優等新臺幣3萬元,獎助佳作新臺幣8,000元。

 (三)致贈得獎者及其指導教授獎狀各乙紙。

 (四)實際獎助名額依評審結果得增額或從缺。

四、申請方式

  申請期限:每年 6 1 日起至 7 31 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文件:申請人需檢送申請書(附件一)及經學校審核通過之博碩士論文 3 冊。所有申請文件,本館恕不退還。

五、審查方式

  資格審查:本館就申請資格及申請資料進行初審。

  評審會議:由本館邀請主題相關之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核之。

  審查重點:

   (一)評量申請者論文所引用資料之質量及研究方法。

   (二)評估該論文之學術價值及其對臺灣研究的參考利用價值。

  審核結果:於當年度12月底前以書面通知得獎者並上網公告。

六、權利及義務

 (一)得獎者須保證其論文內容未有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否則本館有權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所有已撥付之獎助金。

 (二)得獎之論文應於論文正式出版時首頁註明:「本著作榮獲國立臺灣圖書館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特此致謝。」字樣。

 (三)得獎者應同意無償授與本館得不限地域、時間、方式,公開陳列、展示、傳輸其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

 (四)得獎者應於掛號通知指定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送授權書(附件二)、論文著作3冊及光碟數位檔(PDF 檔,各章節分檔且不加任何浮水印)乙份供典藏與利用。

 (五)經本館評審獲得優等之得獎者,並應切結不以同一論文再領取其他政府機關之獎(補)助(附件三)。

 (六)優等得獎者同意應於一年內將得獎之論文依本館《臺灣學研究》半年刊撰稿格式改寫為2萬字以內之論文並投稿至該刊物,如獲刊登,可另依規定致贈稿酬。如未於期限內或未經改寫逕予投稿者,本館將追回所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七、經核定得獎之論文著作,本館得公開表揚、安排論文發表或評選優秀作品並取得得獎者之專屬授權同意書後予以出版。得獎者得取得該論文著作之出版品10冊以為保存。

八、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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