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傑出博碩士論文獎作業要點
一、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各大學校院博、碩士研究生進行臺灣文學研究,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人應備資格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2. 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畢業之博、碩士,以臺灣文學為主題之學位論文,範疇包括古典文學、現代詩、散文、小說、戲劇、兒童文學、報導文學、民間文學、文學史、文學批評、文化研究、文學與電影、文學與媒體等。
3. 申請期間任職於本館之全體員工(含編制內人員、臨時人員、派遣人員等)均不得提出申請。
三、獎助方式
1. 獎助金額:博士論文每人新臺幣八萬元(含稅)、碩士論文每人新臺幣五萬元(含稅)。
2. 獎助名額:每年以獎助博士二名、碩士五名為原則,實際名額依年度預算、申請人數及評選結果調整之;並得增列佳作若干名,致贈獎狀乙紙。
四、申請案應備條件及申請方式
1. 申請之博、碩士論文以申請期限截止日前二年內(以論文通過口試日期為準)完成者為限。
2. 同一論文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3. 論文若以外文書寫,於申請時須附中文正體字摘要。
4. 申請期限為每年七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請於期限內寄達(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5. 申請人需檢送申請書(附件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位證明影本各一份,以及學位論文紙本五份、PDF檔一份。所有申請文件,本館恕不退還。
五、評選方式
(一)由本館遴聘臺灣文學研究相關之學者專家至少三人,組成評選小組,負責申請案之審核。
(二)申請截止日起,三個月內經本館核定後公告評選結果。
六、權利及義務
1. 得獎者須保證其論文內容未有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並切結未獲得任何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之獎助。如有上述情事,得獎者需自行負起相關法律責任,並應立即返還已支領之金額,亦不得再行申請。
2. 得獎之論文若正式出版時,應註明以下字樣並贈與本館三份:
本著作獲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傑出博碩士論文獎」。
3. 得獎者應檢送授權書(附件二),同意無償授與本館非營利不限地域、時間、方式,公開陳列、展示、傳輸其論文著作全部內容。
4. 經核定得獎之論文著作,本館得公開表揚及安排論文發表會。